编辑: 颜大大i2 | 2017-04-13 |
2、存款和贷款业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在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 和贷款余额合计最高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货币资金总额的 45%,且年度关联存、 贷款利息合计最高不超过 2.0 亿元. 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公 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超出最高存贷款限额的, 财务公司应在
3 个工作日内将导致 存贷款超额的存款划转至公司的银行账户. 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不得包括公司 从证券市场上获取的指定用途的募集资金.
(四)协议的生效条件及期限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正式《金融服务 协议》并生效,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满前
30 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 止协议的要求,协议自动续期三年,上述续期不受次数限制.本协议中的公司包 括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 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 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 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 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公司可充分利用财务公司所提供的内部金融服务平 台, 确保长期获得稳定可靠的资金来源保障, 降低财务成本, 提高综合经济效益,
6 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止
2019 年4月30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181,841.08 万元,公 司从财务公司获得贷款余额为 22,000.00 万元.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 与东旭集团及其除财务公司以外的其他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 额为 79,000 万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金额).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对财务公司经 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未发现其资金、信贷、投资、稽核、信息管 理风险控制体系存在重大缺陷;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的规范性非银行金融机构, 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双方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了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 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