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04-14 |
318 与拥有人的交易(32,180) C 32,180 C C C 期间溢利CCCC28,630 28,630 其他全面收益CCC24 C
24 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CCC24 28,630 28,654 转拨至法定储备C4,618 C C (4,618) C 於2017年6月30日 (未 经审核)
319 29,510 181,907 (151) 65,811 277,396 於2016年1月1日 (经 审核) 150,000 19,103 C C 83,809 252,912 期间溢利CCCC5,803 5,803 其他全面收益CCC302 C
302 期间溢利及全面收益总额CCC302 5,803 6,105 来自集团重组(149,751) C 149,751 C C C 转拨至法定储备C6,461 C C (6,461) C 与拥有人的交易(149,751) 6,461 149,751 C (6,461) C 於2016年6月30日 (未 经审核)
249 25,564 149,751
302 83,151 259,017 C
5 C 简明综合现金流量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截至6月30日六个月2017年2016 年新台币千元新台币千元(未 经审核) (未经审核) 经营活动所得(所 用) 现金净额111,293 (146,372) 投资活动所得(所 用) 现金净额119 (29,694) 融资活动(所 用) 所得现金净额(12,740) 52,817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减 少) 净额98,672 (123,249) 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79,092 162,651 外币汇率变动影响24
302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177,788 39,70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分析银行及现金结余177,788 39,704 C
6 C 简明综合财务报表附注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六个月1. 一般资料本公司於2016年6月6日根旱悍傻22章公司法(1961年第3号法例,经综合及修订) 在开曼群岛注册成立为获豁免有限公司.其注册办事处位於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2681, Grand Cayman, KY1-1111, Cayman Islands.其主要营业地点位於香港九龙旺角亚皆老街8号朗豪坊办公室大楼21楼2105C2106室. 本公司为一家投资控股公司,其附属公司主要从事提供二手半导体制造设备及零件的统包解决方案.其母公司及最终控股公司为佳建发展有限公司(一 家於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私人公司) .其最终控股方为杨名翔先生. 中期财务资料以新台币(「新 台币」 ) 呈列,即本集团的功能货币. 2. 呈列基准及重组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财 务资料」 ) 已按照创业板上市规则第18章的适用披露规定及香港会计准则第34号 「中 期财务报告」 编制. 本未经审核简明综合中期业绩所载财务资料乃根愀刍峒剖岚洳嫉南愀鄄莆癖ǜ孀荚(「香 港财务报告准则」 ) 计算.然而,其所载资料不足以构成香港财务报告准则所界定的中期财务报表.财务资料应与本公司日期为2017年6月30日的招股章程(「招 股章程」 ) 附录一所载有关本集团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三个年度各年财务资料的会计师报告所载的本集团财务资料(「会 计师报告」 ) 一并阅览. 根锉干鲜卸械闹刈,本公司於2016年6月30日成为现时组成本集团的附属公司的控股公司,有关详情载於招股章程内. 因重组而组成的本集团(包 括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继续由杨名翔先生、台仪投资事业有限公司、魏弘丽女士、范强生先生及林衍伯先生(控 股股东集团) 控制且被视为持续经营实体.因此,财务资料乃假设现时集团架构自2016年1月1日或自相关实体各自的注册成立日期以来一直存在而按合并基准编制. 3. 重大会计政策编制财务资料采用的会计政策及计算方法与编制会计师报告所采用者相同,惟与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新订及经修订准则、修订本及诠释(「新 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 相关者就本期间财务资料首次采用除外.采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对财务资料并无造成重大影响.本集团并无提早采用已颁布但尚未生效的新订及经修订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本财务资料乃按历史成本法编制.历史成本通常按所支付以换取货品及服务的代价的公平值计算. 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