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4-15 |
2017 年1月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的《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新华航 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类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北方亚事评报字 [2017] 第01- 临时公告
101 号),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5,240.85 万元(不含税),评估价值 4,422.54 万元(不含税).参考上述评估值,综合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经新华航食与新 华航空友好协商, 双方同意以含税价 5,174.38 万元进行转让.本次交易依据独立 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评估报告定价,价格属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 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新华航空为优化资源配置, 提高资产使用效率进行本次资产转让.本次交易 涉及的资产不属于公司重要的航空运输类设备, 不会对新华航空的主营业务发展 和持续盈利能力提升产生不利影响,且有利于新华航空实现利益最大化,符合其 长远发展规划. 在定价依据上, 交易价格以独立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 为基础, 综合考虑相关税费等因素, 并与新华航食友好协商确定, 定价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要影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㈠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拟收购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设备 类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㈡中国新华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与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关于厨房 厨具及工艺设备的资产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