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2017-04-17
证券代码:603568 证券简称:伟明环保 公告编号:临2018-024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并设立新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或 "项目" ) , 出资新设立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项目公司" ) . ? 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拟定为人民币约 2.6 亿元, 浙江伟明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公司拟 投资成立双鸭山伟明环保能源有限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 ?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项目实施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业绩不会 产生较大影响,但项目的实施对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及经营业绩提升产生积极影 响. ?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特许经营协议尚未签署,合同签订及合同具体条 款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项目前期筹建和建设期间,受制于多方面的不确定性因 素,存在项目审批迟缓和建设延误,不能按计划进度实施项目的风险;

项目运营 期间存在垃圾供应量不足、垃圾处置费和发电收入不能及时收取以及国家产业、 税收政策变化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于

2017 年7月24 日收到招标人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 ,确认公司为"黑龙江省 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中标单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7月3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伟明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重大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公司于

2018 年4月13 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经董事认真审 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双鸭山 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议案》 ,同意并批准公司投资、建设、运营双鸭山市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 并授权管理层与政府部门签署后续特许经营协议等法律 文件;

同意在当地投资设立项目公司, 由管理层决定项目公司有关工商登记事项;

同意批准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目;

同意授权公司管理 层根据本项目建设进度在出资额度内分期出资, 自有资金投入与投资总额差额部 分由项目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等借款方式解决,并签署后续融资协议. 本次对外投资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二、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双鸭山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规模为

600 吨/日, 配套建设相应的汽轮发电机组,预留二期

300 吨/日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项 目总投资额约为 2.6 亿元人民币, 公司以自有资金不超过 15,000 万元投资于本项 目.采用 BOT 的合作模式,垃圾处置特许经营期限

30 年,其中建设期

2 年,运 营期

28 年.项目土地位于双鸭山市四方台区四新村东梨花沟内现垃圾填埋场占 地范围内,用地面积约为 86.8 亩.公司出资在双鸭山市设立双鸭山伟明环保能 源有限公司作为具体实施的项目公司,负责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与运营工作.项 目公司的注册资本拟定为不超过 15,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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