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7-04-18 |
7 3. 本公司为1981年公司法所界定的获豁免公司. 4. 本公司在取得财政部长的同意下有权持有不超过全部位於百慕达包括下列地块的土地: 不适用 *5. 本公司的法定股本为100,000.00港元,分为每股面值0.10港元的股份.本公司的最低已认 购股本为100,000.00港元. 6. 本公司组成及注册成立之目的为: (i) 在其所有分公司中作为及行使控股公司的一切功能,以及协调在任何地点注册成 立或经营业务的任何附属公司或本公司或任何附属公司目前为当中成员公司或本 公司目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任何集团公司的政策及行政管理;
(ii) 作为一家投资公司,并就此以本公司名义或任何代名人名义,透过最初认购、招标、购买、交换、包销、参与财团或透过任何其他方式,收购及持有在任何地点 注册成立、成立或经营业务之任何公司或合夥业务,或由任何政府、主权、管治 者、专员、公共组织或机关(最高级、市政级或地方级)或其他人士所发行或担 保之股份、股票、债权证、债权股、所有权权益、年金、票唇摇⒄⒄ 务及证券、外汇、外币存款及商品(不论是否缴足款项);
并就有关项目於被催 缴时缴付或於被催缴前预先缴付或其他情况下支付款项和认购有关项目(不论有 条件或绝对地),以及为投资目的而持有有关项目;
但有权不时更改任何投资、 行使及执行有关项目所赋予或所附带的一切权利及权力,以及按可不时厘定的方 式投资及处置本公司毋需即时使用的款项於该等证券;
(iii) 包装各种商品;
(iv) 买卖各种商品及进行交易;
(v) 设计及制造各种商品;
(vi) 开采及勘探各种金属、矿物、化石燃料及宝石,以及准备将其出售或使用;
* 根2000年2月26日通过的决议案,透过额外增设499,000,000股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新股份,将法定股本由100,000港元增加 至50,000,000港元;
* 根2001年7月23日通过的普通决议案,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现有已发行及未发行股份拆细及重新指定为10 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股份,由2001年7月24日生效;
及*根2009年3月23日通过的特别决议案 , 批准透过额外增设(a) 10,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新普通股 ;
(b) 17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港元的可换股无投票权优先股;
及(c) 8,600,000股每股面值50.00港元的可赎回无投票权优先股,将本公司法定股 本由50,000,000港元增加至750,000,000港元.
8 (vii) 开采、钻探、移动、运输及提炼石油及碳氢化合物产品,包括石油及石油产品;
(viii) 科学研究,包括改善、发现及开发程序、发明、专利及设计以及建造、维护及营 运实验室及研究中心;
(ix) 陆上、海上及空中业务,包括陆上、海上及空中客运、邮运及各类物品的载运;
(x) 船只及飞机的拥有人、管理人、经营商、代理人、建造商及维修商;
(xi) 购入、拥有、出售、租赁、维修或买卖船只及飞机;
(xii) 旅游代理人、货运承包商及货运代理商;
(xiii) 船坞拥有人、码头管理人、仓库管理人;
(xiv) 船只杂货零售商及买卖绳索、帆布油及各种船只补给品;
(xv) 各种工程;
(xvi) 各种活牲畜及已宰牲畜、羊毛、兽皮、兽脂、谷物、蔬菜及其他农产品的农民、 牲畜饲养人、畜牧业者、屠夫、制革商及加工商及交易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