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执行了有关的回避 表决制度,交易及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公司的全体股东是平等的,未损害公司 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4、 本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与本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4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