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 2017-04-18 |
3 ― 就近到街道 ( 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进行个人基本信息 填报,然后再进行培训申请. 申请培训人员应对通过青岛就业网所填报的信息真实性 负责并做出承诺,因弄虚作假、信息填报错误等原因造成培 训后不符合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而不能参加鉴定,由个人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和损失. ( 二)开班信息登记.培训机构与培训人员签订 《 就业 技能培训协议》后,应在3 0日内实施培训 ( 每个班次享受 政府培训补贴人员不得超过3 0人) ,并在培训开班后5个工 作日内,通过青岛就业网进行培训开班信息登记.经与培训 机构签约的区市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确认后,由系统按培训人 员户籍,将其培训信息自动转发至各区市 ( 非本市户籍人员 转发至其常住地所在区市) ,作为各区市审核拨付培训补贴 的依据. 培训机构的培训期限应不超过1 2个月 ( 以开班信息登 记时间为准) ,培训人员在规定的培训期限未完成培训课时 的(以报名参加考核鉴定为准) ,不得再次进行培训申请;
如再次申请培训,须对未结束的培训办理退学后方可申请. ( 三)培训过程监管.按照谁签约谁监管的原则,区市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将本区市签约的培训机构及培训 职业 ( 工种) 、各职业 ( 工种)的培训课时、补贴标准等信 息,全部纳入市公共就业一体化信息系统,利用青岛职业培 ―
4 ― 训移动智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的培训开展情况和培训人 员的实际到课情况进行监管.培训人员每次到课都应通过身 份证智能读卡设备或生物特征识别系统签到.培训机构要加 强培训人员的考勤登记,督促培训人员按时到课确保培训质 量.对培训人员的实际培训课时低于规定课时6
0 %的,不 给予培训费补贴.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利用智 能监管系统,对培训机构培训组织情况和培训人员的到课情 况进行不定期的抽查. 鼓励培训机构创建线上与线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新 型互联网培训模式,方便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市人力 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统一部 署,依托青岛就业网增加 职业培训网络学习 栏目,搭建 人人可学、时时能学的公益性职业技能培训网络平台,突破 职业培训时空限制,提高培训灵活度、便利度和可及性.对 通过互联网参加在线培训学习的,记入学习课时.具体办法 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国家、省政策另行制定. ( 四)考核鉴定.培训机构按规定学时完成培训后,应 及时组织培训人员参加考核鉴定.其中,属于职业资格培训 和专项职业能力培训的,培训机构应根据市、区市职业技能 鉴定 ( 或考核)计划,组织培训人员报名参加鉴定 ( 或考 核) ,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对考核 鉴定不合格且有补考意愿的,自成绩公布之日起,培训人员 ―
5 ― 应在两年内完成补考.其他事宜按我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 定执行. 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范围内职业 ( 工种)培训的,待国 家、省出台有关政策后按要求实施.
四、培训补贴标准及资金来源 ( 一)培训补贴标准.全市实行统一的培训课时和培训 鉴定费补贴标准.对培训机构收费高于补贴标准的,按公布 的补贴标准进行补贴;
对培训机构收费低于补贴标准的,按 实际收费据实补贴.对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 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技能鉴定费补贴.建立培训补 贴标准与培训市场价格同步调整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部门、市财政部门将根据不同职业 ( 工种)的培训成本、紧 缺程度、培训课时等因素科学确定培训补贴标准,并适时 发布. ( 二)资金来源.符合本通知培训人员范围和条件的人 员参加培训,其培训鉴定费补贴分别按以下资金渠道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