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7-04-20
1 股票代码:600387 股票简称:海越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9-025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9 年3月5日在《中 国证券报》 、 《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了《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 等相关文件. 公司于

2019 年3月13 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 《关于对海越能源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 (上 证公函[2019]0329 号) (以下简称 问询函 ). 根据重组问询函的要求, 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相关中介机构对重组问询函所 列问题进行了认真落实,并回复如下(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内容中出现的简称 均与《海越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修 订稿) 》中的释义内容相同) . 具体回复如下:

一、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并最 终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根据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宁波海越 100%股 权的评估值为 126,079.19 万元,评估增值率为 84.55%.请补充披露: (1)选取 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石油化工行业评估惯 例;

(2)结合丙烷、丙烯、异辛烷等化工产品未来价格的预计情况、在手存货、

2 在手订单或合同、可比公司情况等进一步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合理性.请 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以及是否符合石油 化工行业评估惯例;

1、选取资产基础法作为评估结果的原因及合理性 本次交易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和市场法进行评估,根据分析,最终采用 资产基础法的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具体原因及合理性分析过程如下: 收益法主要从企业未来经营现金流的角度反映股权价值, 本次评估对主要敏 感因素进行了敏感性分析, 收益法估值结果对宁波海越主产品丙烯及其原材料的 价格变动均非常敏感;

同时, 收益法评估结果受行业上下游供需及市场价格等因 素影响较大,宁波海越的主要产品丙烯及其原材料市场价格自

2014 年至

2018 年波动较大, 未来市场行情存在较大不确定性,因此评估师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 论受上述敏感性因素影响波动性较强. 市场法主要通过对我国 A 股可比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 盈利状况等进行修正 计算得出企业股权价值, 其评估结果受我国证券市场整体估值影响.近期我国证 券市场波动较大, 在大幅波动的市场环境下,行业或企业估值水平难以反映其真 实的内涵价值, 在本次评估中就存在对不同的指标类型进行详细修正的前提下得 到的估值存在较大的差异的情况,这也反映了当前资本市场环境存在资金错配、 投机等因素,因此评估师认为市场法评估结果难以反映宁波海越合理价值. 资产基础法结果主要从企业资产重置的角度测算估值, 宁波海越固定资产占 总资产的比例为 74.94%, 主要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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