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7-04-20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股票简称:锦州港/锦港 B 股 编号:临2008-003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和连带责任.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08 年1月19 日在公司董 事会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10 人,实到董事

8 人,董事裴宏斌委托董事任军、 独立董事董秀成委托独立董事邸彦彪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全体监事及部 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副 董事长任军主持,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兴港监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对参股公司锦州兴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下称:兴港监理公司)增加投 资103 万元,其中:以现金方式注入资金

50 万元,从兴港监理公司

2007 年及以 前年度股东分红中划转

53 万元.增资后,该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300 万元,我公 司出资额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 50.7%,成为其第一大股东. 董事任军为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方人员,回避表决.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接收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所属通讯站的议案》 公司股东锦州港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下称:经营管理公司)所属通 讯站拥有交通部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甚高频海岸无线电台, 承担着锦州港口 岸的通信导航任务,接收通讯站对于完善公司生产调度指挥功能,提高生产指挥 效率和应急保障能力意义十分重要. 同意接收经营管理公司所属通讯站. 董事任军为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方人员,回避表决. 同意

8 票,反对

1 票,弃权

0 票,董事张维君认为公司与关联股东发生此类 关联交易,对公司无重大意义,且有损其他股东利益.因此,不同意本议案.

三、原则同意《关于锦州港石化罐区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中国石油天然气 商业储备油分公司项目的议案》 原则同意在公司石化罐区规划用地内,向中国石油天然气商业储备油分公 司以每亩 6.5 万元的成本价格,在土地现有条件状况下,转让 307.86 亩土地使 用权,用于商业储备油分公司建设商业原油储备罐区.该土地为围海造地,其中

228 亩尚未回填,现状为海域,由商业储备油分公司自行投资回填至罐区用地标

2 准. 该项目的引进有利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加大对锦州港和锦州石油化 工公司的投资力度和关注程度,有利于吸引其后续项目的投资,对锦州港的长远 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董事裴宏斌、张维君为本议案所涉及的关联方人员,回避表决.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锦州港、华润电力合资建设煤炭码头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华润电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润电力" )合资建设 3-5 个5万吨级煤炭专用泊位及后方配套堆场,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为投资总额的 35%. 公司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30%,华润电力出资占注册资本的 70%.授权经营班子对 外签署合资框架协议. 通过合资合作,公司引进了资本及战略资源,有效拓展了港口生存空间,有 利于加快港口基础设施建设,利于公司"亿吨能源大港"战略目标的实现.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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