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过于眷恋 | 2017-04-20 |
国内外石油、天然气方面的合作勘探开发、经济技术 合作以及对外承包石油建设工程、国外技术和设备进口、本系统自产设备和技术 进口、引进和利用外资项目方面的对外谈判、签约.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六铺炕街
6 号;
邮编:100724;
联系
电话:010―62096132
(二)股权关系方框图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曾用名 性别 国籍 职务 蒋洁敏 男 中国 总经理、党组书记 周吉平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段文德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宜林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锦州石化公司
5 曾玉康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福成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李新华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廖永远 男 中国 副总经理、党组成员 王国梁 男 中国 总会计师、党组成员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601857)86.29%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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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和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均系中国石油天 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企业, 两企业将其分别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无 偿划转给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有利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对外投资的 统一管理. 在本次股份划转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没有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 加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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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股权比例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锦州港国有法人股 9,847.5 万股,占锦州港总股本的 9.33%.
二、本次股权划转的基本情况
1、划出方: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和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
2、划入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3、划转数量:中国石油锦州石油化工公司和中国石油锦西炼油化工总厂分 别持有的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 8,347.5 万股和 1,500 万股.
4、划转标的占上市公司的权益比例: 本次划转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持有锦州港 9.33%的股份.
5、划转股份的性质: 本次划转之股权为国有法人股, 其中: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30,700,526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67,774,474 股.
6、批准划转的机构和时间: 批准划转的机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划转的时间:二OO八年三月十一日
7、划转方式:无偿划转.
三、本次股权划转权力限制情况
1、本次划转之股权不存在被质押或冻结等情况.
2、根据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持股 5%以上股东承诺,所 持股份在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
36 个月内, 除非公司股价连续
20 个交易日收盘价 在4.87 元/股之上,方可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鉴于本次股权划转不涉及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锦州石化所持有的锦州港股份, 故该承诺不构成本次股权 划转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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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本报告签署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锦州港股份有 限公司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