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 2017-04-21 |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反馈意见
5 反馈意见 1.5 反馈意见 2.20 反馈意见 3.24
二、关于发行人核心技术
27 反馈意见 4.27 反馈意见 6.48 反馈意见 7.55 反馈意见 8.61
三、关于发行人业务
66 反馈意见 9.66 反馈意见 13.72 反馈意见 18.80 反馈意见 19.83 反馈意见 20.86
四、关于公司治理与独立性
88 反馈意见 21.88 反馈意见 22.94
五、关于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96 反馈意见 32.96
六、关于其他事项
99 反馈意见 35.99 反馈意见 38.101 8-3-5
一、关于发行人股权结构、董监高等基本情况反馈意见 反馈意见
1 发行人股权相对分散, 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前三大持股主体分别为京投 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长郜春海、交大资产及其一致行动人,三者的持股比例分别 为26.66%、14.82%、14.62%. 请发行人: (1)结合郜春海的个人从业经历、发行人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变化历 程、核心技术来源、关联采购、与北京交通大学的研发合作等,说明郜春海与交大资产 是否构成共同控制或潜在的一致行动人.如是,分析说明发行人与股东方交大资产是否 存在同业竞争;
(2)依据《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
(二) 》第5答的第
(一)项, 结合京投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 说明京投集团是否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3) 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章程规定、公司治理情况、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情况,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及任免情况, 披露认定发行人无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依据是否充分, 上市后保持股权和控制结构稳定的安排措施及可行性;
(4) 说明无实际控制人的持续性, 对公司治理有效性是否构成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