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 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 性.关于此次战略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之战略 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5 年5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