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04-23 |
五、审议程序
1、在提请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之前,公司征求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 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 订合同的议案》 ,关联董事兰旭先生回避表决,其余10名董事参与表决,一致 同意上述议案.
3、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1)山西天然气与精英科技采购合同的签订完全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 原则;
合同金额以市场定价为基准,公平合理;
供应商的确认是通过公开招标 完成,符合市场化原则,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 (2)公司董事会在 该事项进行表决时, 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 表决程序合法, 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其它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
4 事前认可书面意见;
3、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合同的 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4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