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4-23

5 C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人民币千元人民币千元(经 重列) (附注1 (a)及(b)) 资本及储备股本19,794 19,794 储备195,958 204,026 本公司权益股东应占权益总额215,752 223,820 非控股权益6,466 6,537 权益总额222,218 230,357 综合财务状况表(续) 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三十日C未经审核(以 人民币列值) C

6 C 附注(除 另有说明者外,以人民币列值) 1. 编制基准本中期财务报告乃根愀哿辖灰姿邢薰局と鲜泄嬖虻氖视门短跷亩嘀, 包括遵照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 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 颁布的国际会计准则(「国 际会计准则」 ) 第34号中 期财务报告.本中期财务报告已於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八日获授权刊发. 中期财务资料乃根阋黄吣耆瓴莆癖ū硭捎玫南嗤峒普叨嘀,惟预期於二零一八年全年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政策变更则除外.有关会计政策任何变更的详情载於附注2. 管理层在编制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第34号的中期财务报告时须作出判断、估计及假设,而有关判断、估计及假设会影响政策的应用及本年迄今为止资产及负债、收入及支出的汇报金额.实际结果可能有别於该等估计. 本中期财务报告载有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及经选定的解释附注.附注包括解释对t解本集团自二零一七年年度财务报表刊发以来的财务状况及表现所出现的变动而言属重要的事件及交易.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并不包括根什莆癖ǜ孀荚蚨嘀频耐暾莆癖ū硭娑ǖ囊磺凶柿. 载入中期财务报告内作为比较资料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财务资料并不构成本公司该财政年度的法定年度综合财务报表,惟乃摘录自该等财务报表. 截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法定财务报表可於本公司注册办事处查阅. 核数师已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六日发表的报告就该等财务报表作出无保留意见. C

7 C (a) 收购受共同控制的附属公司於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九日,本公司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长春中油洁能燃气有限公司(「长 春中油」 ) 与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长 春伊通河」 ) 订立买卖协议,,

长春中油已收购位於吉林省的关联方捷利物流有限公司(「捷 利物流」 ) 的全部股权,现金代价为人民币15,251,000元.收购事项於二零一八年三月六日完成,捷利物流成为本集团的全资附属公司. 收购捷利物流被视为受共同控制的业务合并,因为本集团及捷利物流乃均由赵金岷先生最终控制. 本集团采用合并会计法入账受共同控制的实体及业务的业务合并.未经审核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包含有共同控制合并事项发生的合并实体或业务的财务报表,犹如合并已自合并实体或业务首次受控制方控制当日起已发生. 合并实体或业务的资产及负债采用控制方角度的账面值合并计算.倘控制方持续拥有权益,於进行共同控制合并时概不会就商誉代价或收购方於被收购方可识别资产、负债及或然负债的公平净值中的权益超出代价的部分确认任何金额. 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及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包括合并实体或业务各自自最早呈列日期起或自合并实体或业务首次受共同控制当日起(以 期限较短者为准,而无论共同控制合并的日期为何) 的业绩.就共同控制合并产生之交易成本(包 括专业费用、注册费、向股东提供资料的成本、先前单独业务合并经营所产生的成本或亏损等) 使用合并会计法入账,於产生期间确认为开支. 因此,本集团已重列本集团未经审核简明综合损益表及综合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的二零一七年比较金额,当中列入了捷利物流的经营业绩并对销与捷利物流的交易,犹如收购事项已於呈列期间的最早日期(即 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 完成.本集团於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已予重列,包括捷利物流的资产及负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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