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旋风 | 2017-04-24 |
571 章《证券及 期货条例》被视为拥有恒基地产之权益,彼等被视为於交易中拥有重大利益, 并於有关批准交易之本公司董事会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事项 本集团之主要业务为於香港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燃气生产、输送与销售、 供水,以及经营新兴环保能源业务. 竟酒袼,杰耀主要从事物业收购、发展及投资.
3 释义 在本公告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涵义: 「本公司」 指 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 (The Hong Kong and China Gas Company Limited),於香港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号:3)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相同涵义 「代价」 指 杰耀向卓裕将予支付之代价,以於该 物业进行机械通风及空气调节安装 工程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恒基地产」 指 恒基兆业地产有限公司(Henderson Land Development Company Limited),於香港 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 主板上(股份代号:12)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中标通知书」 指 杰耀向卓裕发出之函件,确认机械通风 及空气调节安装工程之投标将按其 所载之条款予以接纳 「 《上市规则》 」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主要承建商」 指 有关兴建该物业之主要承建商 「机械通风及空气调节安装工程」 指 机械通风及空气调节安装工程 「该物业」 指 位於香港九龙尖沙咀中间道
15 号之 商业综合项目 「杰耀」 指杰耀发展有限公司(Smart Bright Development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为恒基地产之全资附属 公司
4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交易」 指 卓裕为杰耀於该物业进行之机械通风 及空气调节安装工程 「卓裕」 指 卓裕工程有限公司(U-Tech Engineering Company Limited),於香港注册成立之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的法定货币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首席财务总裁暨公司秘书 何汉明 谨启 香港,2017 年8月22 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会成员包括: 非执行董事: 李兆基博士(主席) 、林高演博士、李家杰博士及李家诚先生 独立非执行董事: 梁希文先生、李国宝爵士及潘宗光教授 执行董事: 陈永坚先生及黄维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