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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年12 月31 日止) 目录 页次
一、 审计报告 1-2
二、 已审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3-4 合并利润表
5 合并现金流量表
6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7-8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9-10 母公司利润表
11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12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13-14 财务报表附注 15-86
1 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16]002845号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 海莱士公司)财务报表, 包括
2015 年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上海莱士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这种责 任包括: (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 允反映;
(2)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 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计 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 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 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 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 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 以设计 大华审字[2016]002845 号审计报告
2 恰当的审计程序. 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 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 上海莱士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上海莱士公司
2015 年12 月31 日的 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1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 金流量.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燕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田艳萍 二一六年三月十五日
3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15 年12 月31 日 (除特别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资产附注六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注释
1 1,918,826,406.19 1,450,465,234.5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的金融资产 注释
2 1,613,124,000.00 - 应收票据 注释
3 412,061,206.04 370,496,795.26 应收账款 注释
4 120,334,974.27 113,713,563.02 预付款项 注释
5 12,505,397.23 13,631,262.04 应收利息 注释
6 10,895,612.11 - 应收股利 - - 其他应收款 注释
7 3,370,366.52 4,466,153.70 存货 注释
8 715,726,440.74 695,179,648.40 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