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7-04-25 |
二、沙钢集团与本公司签订的补偿协议 根据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
2009 年5 月20 日, 沙钢集团与公司签订了 《关 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偿协议》 ,2010年3月7日,沙钢集团与公司签订了《<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的补偿协议>
的补充协议》 .根据协议,沙钢集团承诺, 淮钢公司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小于20,417.38万元,若 淮钢公司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实际实现数小于20,417.38 万元,则由沙钢集团按实际差额数乘以其截至协议签署日享有的淮钢公司权益比例(即63.79%)以现金补偿公司.
三、沙钢集团承诺的淮钢公司业绩完成情况 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淮钢公司2010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并出具[天衡 审字(2011)121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淮钢公司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为56,104.76万元. 沙钢集团已完成淮钢公司201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不低 于20,417.38万元的承诺. 高新张铜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2月2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