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2017-04-25

2014 年12 月31 日起停牌不超过 一个月;

2015 年1月30 日,公司发布《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继续停牌 公告》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1月30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0 日. (3)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

3 情况,分别于

2015 年1月9日、2015 年1月16 日、2015 年1月23 日、2015 年2月6日、2015 年2月13 日发布《杭钢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披露 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三)继续停牌的必要性和理由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资产置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涉及对象及资产范围较广、程序较为复杂,有关各方仍需就标的资产的范围进行 沟通,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尚待取得政府相关 部门的批准.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 动,公司股票需继续申请停牌.

(四)需要在披露重组预案前取得的审批和核准情况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披露前,须与本次交易涉及的交易各方签订相关协 议,并且须取得交易各方就其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做出的内部决议.同时,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需取得浙江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原则性 批复.

(五)下一步推进重组各项工作的时间安排及申请继续停牌时间 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3月1日起继续停牌,预计继续停牌时间不 超过一个月.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有关规定,加快推进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并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度,依规 推进相关协议的拟定等.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 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上述审议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由于 涉及范围较广、程序较复杂,重组有关各方仍需就标的资产的范围进行沟通,重 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商讨、论证、完善工作尚未完成,尚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批 准,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前期准备工作尚未完成,相关事项

4 仍存在不确定性.为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拟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不超 过一个月.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按有关规定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特此公告.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2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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