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2017-04-26

4、主营业务: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

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6 - 受托经营国家有关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 作为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 金业务;

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经营企业资产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 问等中介业务;

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企业债券承销业务;

代理财产的 管理、运用与处分;

代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以银行存放、 同业拆放、融资租赁或投资方式运用自有资金;

以自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办理金融 同业拆借;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上述经营范围包括本外币业务) .

5、关联关系: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十三)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2、注册资本:11.4011 亿元

3、住所:浦东新区浦电路

370 号九楼

4、主营业务:吸收成员单位

3 个月以上定期存款,发行财务公司债券,同业拆借,对 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办理集团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 买方信贷及融资租 赁,办理成员单位商业汇票的承兑及贴现,办理成员单位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有价 证券、金融机构股权及成员单位股权投资,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成员单位办理 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其他咨询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境外外汇借款,办理 成员单位之间内部转账结算业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5、关联关系: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间接控制本公司的法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的子公司,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 条第

(二)项规定的关联法人.

6、履约能力分析:宝钢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营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 市场价格和协议价格执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前身为宝钢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长期以来承担着为宝钢提供自动 化与信息技术解决方案,资产置换后,宝钢由于企业自动化与信息化的需要,存在持续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7 - 经营和服务的需求,与公司存在长期的持续性的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

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在继续服务好宝钢及各子公司的同时,将进一步拓展宝钢外市场.

五、审议程序

1、公司于

2007 年3月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力、王成然、盛更红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 避.

2、公司

3 名独立董事审阅了关联交易的资料,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 他们认为: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后应予 以及时披露,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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