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 2017-04-26 |
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供水 高质发展后发 先至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3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 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4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若 干意见的通知 5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6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 作的通知.64) 【 人事任免】市政府关于免去童巍同志职务的通知.69) 【 统计公报】2018年1-7月份主要经济指标.70) 【 大事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8年8月1日―31日) 71) 编辑出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辑部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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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 连政规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统筹各类管线敷设,节约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等 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 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市政府文件
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 含工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支持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 通信、安全监控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规划先行、统筹建设、有偿使用、安 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管廊建设管理工 作,提高管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管廊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