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戴静菡 2017-04-26
第13期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LIANYUNGANGSHI RENMIN ZHENGFU GONGBAO 第13 期2018 年9月15 日主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发布政令 公开政务 指导工作 服务社会 目录【市政府文件】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 知3) 关于表彰2017年度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9)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连云港建设2018年度工作要点 的通知.

13)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 动实施方案的通知.2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供水 高质发展后发 先至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35)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城乡污水处理 高质发展 后发先至 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44)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市区房地产市场管理若 干意见的通知 5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62)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灌云灌南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复产工 作的通知.64) 【 人事任免】市政府关于免去童巍同志职务的通知.69) 【 统计公报】2018年1-7月份主要经济指标.70) 【 大事记】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大事记(2018年8月1日―31日) 71) 编辑出版:《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编辑部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朝阳东路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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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政府关于印发连云港市 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 连政规发〔2018〕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连云港市地下综合管廊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十四届政府第25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稳步推进综合管廊建设, 统筹各类管线敷设,节约集约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 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管理等 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综合管廊(以下简称管廊),是指建于城市地下用于容纳两 类及以上城市工程管线的构筑物及附属设施,包括干线管廊、支线管廊和缆线管廊. 本办法所称城市工程管线(以下简称管线),是指城市范围内为满足生活、生产需要的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1日 市政府文件

4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公报 给水、雨水、污水、再生水、天然气、热力、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市政公用管线,不包 含工业管线. 本办法所称附属设施,包括用于支持管廊正常运行的消防、排水、通风、照明、供电、 通信、安全监控等设施. 第四条 管廊管理应当遵循政府主导、市场参与、规划先行、统筹建设、有偿使用、安 全运行的原则.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设立管廊建设管理综合协调机构,统筹协调管廊建设管理工 作,提高管廊规划建设的科学性、整体性和系统性. 第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作为管廊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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