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4-27 |
2013 年6月30 日对外担保情况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审慎调 查,我们认为:
1、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包括经营性和非经营 性资金)的情况,也没有以其他变相方式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止
2013 年6月30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零.
本报告期,公司未发 生对外担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和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的有关规定,建立了相应机制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 独立董事:李东、贾叙东、陈冬华 2013年8 月28 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 《公 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发表意见如下: 经核查,2013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 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李东、贾叙东、陈冬华 2013年8 月28 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公司关于取消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 有关规定,就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于2012年8月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激励股票, 并预留了100万股股票. 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 》 、 《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 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等相关规定,近期不具备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授予期失效, 我们同意公司取消授予预留的限 制性股票, 并认为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 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勤勉尽职. 独立董事:李东、贾叙东、陈冬华 2013年8月28 日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回购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南京红宝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召开第七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 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有关规定,就公司回购 并注销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郭秋宁、张兵兵、陈靖、黄欢、刘祖厚、岳平初等六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了 《公司关于回购并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公司回购并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并 对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2.88元/股调整为2.80元/股,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3号》、《中小 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及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对上述六人已获授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40,800股进行回购注销. 独立董事:李东、贾叙东、陈冬华 2013年8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