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7-04-27 |
002165 证券简称: 红宝丽 公告编号: 临2018-019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京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3日接到南京 宝诚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诚合伙")关于拟增持公司股份 的书面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宝诚合伙是公司为激励核心员工而成立的创新平台,由公司董事、总经理芮 益民先生和南京宝智企业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出资组建, 宝诚合伙企业类 型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
目前,芮益民先生与包括公司部分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内的
40 多名核心骨干员工签订了有关宝诚合伙部 分权益转让的协议,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 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增持内容
1、增持金额:宝诚合伙增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不高于1000万元.
2、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3、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未来六个月内择机增持公司股 份.
4、增持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5、持股承诺:宝诚合伙承诺在实施增持股份计划过程中,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并在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4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