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2017-04-28
1 证券代码:002275 证券简称:桂林三金 公告编号:2018-027 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已经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8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 会议和2018年9月7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决定使用 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在回购资金 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元/股条件下,若按此 次回购资金最高额计算,预计回购股份约为15,625,000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 本的2.65%.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 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 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 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起12个月内.公 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

3、相关风险提示: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 格上限等原因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等原因终 止本回购预案等事项发生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股份如用于实施股权激励 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则存在因股权激励方案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 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回购 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 、 《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 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 在综合考虑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状况后,公司于2018年8 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8年9月7 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 具体回购方案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 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保持公司长久持续运营能力和发展,公司 管理层在综合考虑公司近期股票二级市场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 及未来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为进一步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投资者预期,有 效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进行股份回购计划.回购股份将用作股权激励计 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或依法注销减少注册资本, 具体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 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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