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4-28 |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 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本公司持有该公司20%股权. 截至2013 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831.36万元,净资产463.81万元,2013年实现经营收 入2682.41万元,净利润-1.53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5)桂林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11月4日,该公司注 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桂林市金星路1号,营业范围商品房开发(按资质 证) 、销售;
房屋代建、装饰.该公司与本公司同受控股股东控制.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5,774.97万元,净资产6,040.84万元,2013年实现经营 收入3,091.54元,净利润-2,215.67万元. (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2、上述公司履约能力分析,经营及财务状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前述关 联交易系正常的生产经营所需.
3、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2014年公司与拟与控股股东、控股股东所属单位、参股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 总金额预计不超过17,114,000元.其中: (1) 预计2014 年公司与桂林三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
4 额不超过90,000元;
(2) 预计2014 年公司与桂林金可保健品有限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额 不超过6,452,000元;
(3)预计2014年公司与桂林三金西瓜霜生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各类 日常交易总额不超过3,002,000元;
(4) 预计2014 年公司与广西医保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交易总 额不超过7,000,000元;
(5) 预计2014 年公司与桂林金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的各类日常 交易总额不超过570,000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程序合法,按 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交易均属于正常的商品购销、商标许可及房产租 赁活动,在较大程度上支持了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发展.充分利用上述关联方 地理优势,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拓展进出口业务,降低成本,提高员工福利,同时 将保证公司正常稳定的经营,确保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公司日常的交易符合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损害到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独 立性有任何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 制.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根据公司与桂林金可保健品有限公司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公 司将拥有的各类"三金"商标名称及图形许可桂林金可保健品有限公司使用,使 用许可期限为
2003 年1月1日至
2015 年12 月13 日, 同时约定公司按桂林金可 保健品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实现的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一向其收取商标
5 许可使用费. (2) 根据公司与桂林三金西瓜霜生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 《商标使用许 可合同》 ,公司将拥有的各类"三金"商标名称及图形许可桂林三金西瓜霜生态 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使用,使用许可期限为2012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同 时约定公司按桂林三金西瓜霜生态制品有限责任公司实际使用商标的商品实现 的销售收入的万分之一向其收取商标许可使用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 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并获得通过,关联 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 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