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 2017-04-29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长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及向青岛中泰博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
271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1,588,34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 23.47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41,378,386.74 元, 扣除承销费等发行费用人民币 44,258,785.70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97,119,601.0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 并由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210735 号验资报告. 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 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0,483.76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9,417.25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29,228.20 万元,专户存储累 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189.05 万元). 截至
2016 年6月30 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 40,483.76 万元, 尚未使用的金额为 29,455.44 万元, (其中募集资金 29,228.20 万元,专户存储累 计利息扣除手续费 227.23 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护投资者权益, 本公司依照 《公司法》 、 《证券法》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 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其中:江苏 泓海能源有限公司调压计量站及配套管网项目, 公司于
2015 年4月23 日与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 农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
2 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亚太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LNG 进口分销项目,公司于
2015 年4月23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 南第二支行 (以下简称 中行二支行 )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 《募 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安监中心项目,公司于
2015 年4月23 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支行 (以下简称 中 行高科园支行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
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液化工厂项目,公司于
2015 年4月23 日与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四方支行(以下简称 建行 )、东兴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东兴证券 )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 议》.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6 年上半年,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 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余额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类别 存储余额 中国农业银行青岛市南第四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