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4-29 |
201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募集资金存放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 募集资金使用符合承诺进度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736 号文 《关于核准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5,000 万股.本公司本次实际募股为 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 币5.40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10,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36,266,871.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773,733,129.00 元.本次 A 股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天职国际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京 QJ[2012]T25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截至
2013 年6月30 日,本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99,750,096.17 元投入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 募投项目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373,983,032.83 元 (不 含募集资金存放于银行所孳生的利息收入净额 1,491,355.22 元).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 置募集资金投资短期保本理财产品人民币 128,210,000.00 元,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人民币 77,000,000.00 元,向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增资人民币 133,733,129 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最大限 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公司股份上市地的证券交易所(包括但不限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证券或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统称 上市规则 ),公司制订了《募集 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 )并于公司 A 股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生效.
2013 年,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结合
2 公司实际情况,对《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并经公 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和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2 年8月8日完成 A 股发行后,与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中信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信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洛阳景华支行(以下简称 开户行 )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以下简称 《协议》 ).按照《协议》约定,开户行每月
5 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了真实、 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按要求抄送公司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报告期内,协 议各方均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各自义务,未发生违反协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方式, 新疆农装建设项 目和燃油喷射系统产品升级扩能改造项目分别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一拖 (新疆) 东方红装备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疆公司 )和控股子公司一拖(洛阳)燃油喷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 燃油喷射公司 )实施.经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分别以募集资金 向新疆公司和燃油喷射公司增资.2013 年7月,新疆公司、燃油喷射公司分别与本公司、 中信证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华山支行、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 签署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详见公司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