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赵志强 | 2017-04-29 |
6 ― 附注 1. 公司资料 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及其附属公司 (合称为 「本集团」 ) 主要从事 制造及销售农业机械、动力机械及其他机械,并从事贷款、贴现票⑵ 兑及接纳存款服务. 本公司为於中华人民共和国 ( 「中国」 ) 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本公司在香港联合 交易所有限公司 ( 「香港联交所」 ) 主板发行的股票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的股 票分别自1997年6月23日和2012年8月8日起公开上市.本公司的注册办事处及主 要营业地点之地址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154号. 本公司的直接控股公司为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 ( 「控股公司」 ) ,及最终控股公 司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最终控股公司」 ) ,两者均为在中国注册成立 的公司.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以人民币呈列,所有数值均调整至最接近的千元.人民 币亦为本集团之功能货币. 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於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获董事会批准发布.本 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未经审核. 2. 编制基准 (a)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已根愀 会计准则第34号 「中期财务报告」 及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十六的适 用披露规定而编制.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应与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三年 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一并阅读,该等财务报表乃 根愀鄄莆癖ǜ孀荚虮嘀. (b)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本公司与控股公司签订收购协议,本公司同 意以约人民币36,866,000元的总代价,向控股公司购买中国一拖工艺材料 研究所及计量检测中心 ( 「一拖目标」 ) 的资产及负债.根愀鄄莆癖ǜ孀 则第10号,本集团对於所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构成业务收购,并拥有其业务 控制权,因此本集团合并了其财务报表.上述的收购已於二零一四年一月 三十一日完成. ―
7 ― 由於董事认为本公司及一拖目标均在控股公司的同一控制下,上述业务收 购交易采用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会计指引第5号 「受同一控制下的企 业合并之综合会计法」 内所述的权益结合原则入帐.因此,以往期间年度 的损益及其他全面收益表、综合权益变动表及综合现金流量表已经重列以 包括一拖目标的相关营运业绩及现金流量.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的综合财务状况表及截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绩已经重列 以包括一拖目标的相关资产及负债及二零一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业 绩.有关综合财务报表附注亦已重列.所有集团内公司间的重大交易、结余、 收入及开支均於综合时对销. 3. 会计政策 除下文所述外,编制本简明综合中期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编制本集团 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 本中期期间的所得税按照年度总利润适用的税率累计. (a) 本集团采纳的新订和经修订准则 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一日开始本集团已应用下列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准则修 订及诠释. 香港会计准则第32号 (修订本) 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抵销 香港会计准则第36号 (修订本) 非金融资产收回金额的披露 香港会计准则第39号 (修订本) 衍生工具和套期保值会计的更替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12号, 投资主体 香港会计准则第27号 香港财务报告注释委员会诠释第21号 徵费 采用该等新订及经修订准则对本集团本期或以往会计期间的综合财务报表 并无重大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