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2017-04-29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1665 号目录

1、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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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1 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RSM Chin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电话:+86(10)88095588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

8 号院

7 号楼中海地产广场西塔 3-9 层Office Address:3-9/F,West Tower of China Overseas Property Plaza, Building 7,NO.

8,Yongdingmen Xibinhe Road, Dongcheng District, Beijing Tel: +86(10)88095588 传真:+86(10)88091199 邮政编码:100077 Post Code:100077 Fax: +86(10)88091199 关于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瑞岳华专审字[2012]第1665 号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贵公司 ) 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 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董事会关于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 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董事会关于公 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 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 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 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 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 贵公司截至

2012 年12 月31 日止的 《董事会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 监会公告[2012]44 号)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编制.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3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本公司 )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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