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2019-07-30
1 安环建〔2017〕27 号 关于潮州市潮安区刘厝漂染厂锅炉改建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潮州市潮安区刘厝漂染厂: 你厂报审的《潮州市潮安区刘厝漂染厂锅炉改建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及其它材料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锅炉改建 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刘厝管区,厂区总占地 面积

6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印染生产的 企业,将现有

2 台4蒸吨锅炉改为

1 台10.5 蒸吨锅炉,均以煤作 燃料,改建前后年染纱能力不变.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2 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类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2013 年修改版)中规定的贮存、 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 SO2:2.88t/a;

NOX:2.45t/a;

颗粒物:0.51t/a;

废水零排放;

工业固废零排放.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刘厝漂染厂锅炉改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 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 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 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7月3日抄送: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潮安区浮洋镇经发办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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