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9-07-30 |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我局同意你厂为"锅炉改建 项目"的设立办理环保手续.
二、该项目位于潮州市潮安区浮洋镇刘厝管区,厂区总占地 面积
6600 平方米,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主要从事印染生产的 企业,将现有
2 台4蒸吨锅炉改为
1 台10.5 蒸吨锅炉,均以煤作 燃料,改建前后年染纱能力不变.
三、根据该报告表的评价结论,该项目锅炉废气执行《锅炉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
2 新建燃煤锅炉大 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
2 标准》(GB12348-2008)中表
1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2 类标准;
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 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 及2013 年修改版)中规定的贮存、 处置场的运行管理环境保护要求. 项目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项目 SO2:2.88t/a;
NOX:2.45t/a;
颗粒物:0.51t/a;
废水零排放;
工业固废零排放.
四、项目应按照《潮州市潮安区刘厝漂染厂锅炉改建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建议落实相关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并加强 污染防治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 项目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 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 在项目完成后向我局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六、该项目今后的生产项目、生产规模、生产地点如有较大改 动,必须另报我局审批. 潮州市潮安区环境保护局
2017 年7月3日抄送:深圳市环新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潮安区浮洋镇经发办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