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unny爹 | 2017-05-03 |
86 件, 占金融借 款合同纠纷案件的比例为 3%. 4. 金融机构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 金融机构内部业务的审批和授权随 意性较大, 监督不到位, 造成必要的审批 和经办过程 走过场 , 为一些工作人员 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乘之机.在 实践中, 存在工作人员利用客户信任以 及金融机构自身类似国家信用的权威, 在从事金融工作中利用金融机构场所、 工作人员身份从事诈骗、 违规发放贷款 等违法犯罪活动, 给金融机构及其客户 造成经济损失, 导致金融纠纷的发生.
2018 年, 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 中, 涉及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法犯罪活 动案件达
600 多件, 占金融借款合同纠 纷案件的 23%.刑民交叉问题也成为法 院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的难点 问题.
三、 对策建议 1. 探索金融案件繁简分流工作机制. 在相对独立的金融审判庭中, 由相 对固定的法官群体组成的专业性审理团 队, 在案件审理的效率方面, 可以体现出 分工细化之后的比较优势这一经济学原 理 .结合金融案件的审判特点, 综合运 用督促程序、 小额诉讼程序、 简易程序、 普通程序, 对小额借款、 按揭贷款、 信用 卡还款、 保险合同等事实清楚、 争议不大 的纠纷优先适用督促程序、 小额诉讼程 序、 简易程序, 对借贷金额巨大、 借款人 保证人众多, 以及票据、 证券等重大、 新 颖或复杂的案件, 适用普通程序.在案 件审理过程中, 对同一金融机构、 案情类 似的批量案件, 尽可能集中开庭、 集中宣 判.要进一步探索完善金融借款纠纷案 件督促程序, 鼓励各金融机构通过督促 程序主张债权, 指导各基层法院积极受 理关于支付令的申请, 实现金融案件适 用督促程序常态化、 规范化、 制度化;
同 时鼓励各金融机构在签订金融借款合同 时, 引入公证条款, 通过公证赋予债权文 书强制执行力, 通过申请支付令、 公证债 权文书强制执行等多种形式, 快速回收 金融贷款. 2. 探索完善金融案件的多元化纠纷 解决机制. 要认真总结保险行业诉调对接工作 机制的成功经验, 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 局、 银监分局等机构, 成立金融纠纷诉调 对接中心, 并制定关于建立金融纠纷诉 调对接工作机制的规范性文件.聘请金 融领域的专家作为专职调解员, 建立金 融纠纷案件调解专家库, 发挥专业资源 优势, 防范和化解金融纠纷.进一步畅 通当事人的诉求表达和权利救济渠道, 依托金融纠纷诉调对接中心, 加强立案 前委派调解、 立案后委托调解, 促进金融 纠纷依法、 公正、 高效解决, 有效维护各 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金融审判领域 拓展巡回审判、 诉调对接、 普法宣传 三 位一体 工作机制, 选择涉金融典型案 件, 到各金融机构营业场所, 开展巡回审 判, 组织当地群众、 基层干部、 银行工作 人员、 贷款企业及个人旁听庭审, 邀请金 融纠纷专业调解员现场调解, 通过以案 释法, 现场法治宣传, 倡导守法诚信守约 的金融市场风尚. 3. 建立重大敏感案件风险防范机制. 法院在进行金融审判的过程中, 应 合理平衡有效扶持与有限介入的关系, 防范可能因金融创新而出现的隐含风 险. 金融案件往往涉及多重法律关系, 利益相关人众多, 易引发连锁诉讼或群 体纠纷, 可能危及银行金融资产安全、 企 业生存发展乃至一方社会稳定.因此, 要联合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银监分局建 立重大敏感案件的预警、 处理机制.凡 金融机构涉诉标的额超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