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05-03

1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文件桂政发〔2016〕62 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发〔2015〕43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建设,构建

4321 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 担保对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重要作用,带动形成覆 盖广泛、层次分明、服务优良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局,切实提 升我区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水平,更好服务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现提出以下意见.

2 ―

一、总体要求 坚持政府主导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大力发展政府出资支持的 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准公共产品属性, 发挥其普惠金融服务职能,实现广覆盖、低费率、可持续发展, 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准公共产品服务的有效供给,支 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加大对 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公益性服务的融资担保机构的政策扶持力度, 构建新型政银担合作关系与

4321 风险分担机制,破解小微企 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二、发展目标 大力发展政府出资为主、实力较强、主业突出、影响力大的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构建上下贯通、全区统一的政府性融资担 保体系和覆盖广泛、层次分明、服务优良的新型融资担保发展格 局,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在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

推 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银行体系全面对接合作,构建新型政银 担合作关系和

4321 风险分担机制,形成 收益共享、风险分 担、优势互补、互利多赢、持续发展 的合作模式;

建立财政对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持续补充和代偿补偿机制,不断增强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实力;

发挥自治区级再担保机 构作为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核心与行业龙头的作用,建立自 治区级再担保机构与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股权投资和再担保 业务的合作纽带,不断提升对小微企业融资担保的业务规模和服 ―

3 ― 务水平.

2016 年末,初步建立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各设区市均 有1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

4321 融资担保业务,实现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全区

14 个设区市全覆盖,体系资本金规模达 到30 亿元左右.力争

5 年内,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资本金规 模达到

100 亿元左右,各项主要指标达到或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 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 始终保持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与服 务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与支持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三、主要任务

(一)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以自治区和设区市为 重点,科学布局,通过充实资本金实力和政府出资新设等方式, 发展壮大一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实自 治区、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实力,扶持政府性融 资担保机构尽快做大做强.各设区市设立

1 家政府出资为主的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确保

2016 年内实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在全 区14 个设区市全覆盖.按照与经济发展需求相匹配、有利于发挥 规模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南宁、柳州、桂林、百色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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