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520855 2017-05-03

4 个设区市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规模原则上不低 于5亿元,其他

10 个设区市的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 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

3 亿元,可根据自治区统一部署并结合当地 财力情况确保于

2018 年底前逐步到位.县级财政原则上出资入股 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由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县域提 ―

4 ― 供融资担保服务.现有县级财政出资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经广西 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议审核同意后可归类为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原则上只能在本辖区内设立分 支机构和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主要为小微企业提供准公共产品和公益 性服务,已开展商业性融资担保业务的政府出资或国有企业出资 设立的融资担保机构要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的,原则上应回 归公益性定位,具备条件的,经广西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联席会 议审核同意后可归类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入政府性融资担 保体系.尽快建成覆盖全区的广西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聚焦 涉农融资担保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运行.(各级人民政府, 财政厅,各级行业监管部门等负责)

(二)做大做强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 是自治区人民政府出资为主的独立核算的企业法人,为自治区级 再担保机构,承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合作.要整合有关财 政性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增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 资本金实力,形成与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相匹配的资本金规 模,通过再担保 稳定器 和 放大器 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 杆效应.2016 年底前,自治区财政直接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注 资5亿元,确保其注册资本金规模增加到

10 亿元;

确保

5 年内、 力争

3 年,自治区财政直接对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注资,使其注 ―

5 ― 册资本金规模达到

25 亿元以上. 改革完善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管理体制.在《广西壮族自治 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组建方案的通知》(桂 政发〔2015〕55 号)的基础上,进一步理顺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 的产权关系,落实其自治区级再担保机构的组织属性.自治区人 民政府授权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在保持独立性的基础 上,由自治区国资委委托广西金融投资集团履行广西再担保有限 公司的业务经营管理及党建等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 构,严格依据公司法设立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 高级管理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自治区直属企业和 融资担保行业监管的相关规定进行配备和管理;

进一步理顺公司 管理关系,按照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担风险的要求,尽快实 现决策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人员独立、考核独立,确保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法人地位的独立和完整.自治区国资委按照 自治区直属企业管理规定和政府性融资担保公益性服务要求,对 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进行年度综合考核和绩效管理.自治区金融 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服务,对广西 再担保有限公司履行公益性再担保职责、提供准公共产品服务、 发挥体系核心作用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年度考评.不断完善政 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运行机制,更好地发挥其政府性、公益性职 能作用.要将广西再担保有限公司建设成为全区政府性融资担保 体系的核心、扶持政策整合的平台、银担合作的窗口,有关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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