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匕趟臃39 | 2017-05-06 |
乙方4:刘昕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场门口20号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0619701103002x 1. 鉴于: 1.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博通股份 )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 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现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600455 . 2. 南京芯传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芯传汇 )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设 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赵国安、刘昕、薛琳强、丰宁宁同意作为业绩承诺方, 对南京芯传汇的盈利预测承担保证责任. 3. 博通股份及南京芯传汇全体股东已于
2016 年1月20 日签订《西安博通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 《购买协议》 ) ,各方同意博 通股份以发行股份方式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南京芯传汇全体股东合计持有的南京芯 传汇 100%的股权. 为保证南京芯传汇盈利切实可靠,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进一 步明确业绩承诺方对盈利预测的保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及《购买协议》的安排与约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盈利预测补 偿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定义及解释 1.1. 在本协议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应具有以下含义: 博通股份/上市公司/ 甲方 指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芯传汇/标的公 司指南京芯传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南京芯传汇全体股 东、业绩承诺方 指 赵国安、薛琳强、丰宁宁、刘昕 《购买协议》 指 博通股份与南京芯传汇全体股东于
2016 年1月20 日签订的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和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 本协议 指甲、 乙双方于
2016 年1月20 日签订的 《西安博通 资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本次发行 指 指甲方向南京芯传汇全体股东发行股份, 以购买标 的资产的行为 标的资产 指 南京芯传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00%的股权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指 甲方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向南京芯传汇 全体股东购买标的资产并配套融资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的完成 指 甲方因购买标的资产向南京芯传汇全体股东所发 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至南京芯传汇全体股东名下并已全额 支付现金对价且标的资产全部过户至甲方名下的 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视为本次交易/本次重组 的完成日 利润补偿期间 指2016 年度、2017 年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