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飞翔的荷兰人 2017-05-09
1 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甘肃刘化转让所持贵州美丰部分股权之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深圳交易所公司管理部 的要求,作为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任独立董事, 对四川美丰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刘化 (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事项是否符合上 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评价,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权转让的协议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遵循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本次交易的公平性、合理性

1、 本次股权转让的价值的作价方式为: 依据

2009 年6月20 日四川 国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贵州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整体资产 评估报告书》 (川国诚评报字【2009】第0020 号) ,以贵州美丰截止

2009 年5月31 日的评估净资产 22,658.16 万元为确定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基 础.

2、四川美丰转让的标的股权占贵州美丰注册资本的 27.78%,标的 股权的应付转让价为人民币 6,294.4368 万元.

3、上述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是公 平、合理的.

2

三、本次股权转让对四川美丰及全体股东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四川美丰将继续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亦不 会增加四川美丰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四川美丰优化股权投资结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利 益,不会损害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股权转让遵循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三公"原则,交 易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股 权转让公平、合理、合法. (以下无正文)

3 (此页无正文,专用于《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甘肃刘 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贵州美丰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之独 立董事意见书》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赵昌文 杨天均 穆良平 二九年十月九日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