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05-09 |
一、根据《股票上市规则》 、 《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规范要求及公司章程、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 制品有限公司与泸州和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提交董事会审 议前已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对相关议案的表决,表决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公司章程、关联交 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的本次关联交易,系合理、合法的关联交易;
交易价格遵循公允、 公平、 公正的原则, 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的情况.
因而我们对此无异议.
二、关于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我们认真审议,现就有关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董事会审议的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我们事先已审议并 同意. 该预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 符合 《公 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
2、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预案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将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预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2015 年7月30 日 独立董事:王锡岭 李正先 刘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