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7-05-09 |
603077 证券简称: 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 2014-1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2014 年4月4日,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出具的《关于核准四川和邦股份 有限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4】363 号) ,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发行 55,547,425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 申请文件进行.
三、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五、该批复自下发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六、 公司在实施过程中, 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 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4月9日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