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7-05-09
和邦生物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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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和邦生物 或 公司 )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或 本期持股计划 ) 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 《指导意见》 )、《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 (以下简称 《披露指引》 ) 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四川和邦生物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 《员工持股计划》 )之规 定, 特制定 《四川和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以 下简称 细则 ).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 第二条 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 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 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和邦生物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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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三条 本期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

1、公司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 意见.

2、公司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是否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 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 工持股计划、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 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 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 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9、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第四条 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1、持有人确定的法律依据 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是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指导意见》、 《披 露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 定. 公司员工按照自愿参与、 依法合规、 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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