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5-10 |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 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已获2019年03月08日召开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2018年度利润分配 方案为:以2018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480,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合计为4,800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480,000,000股为基 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
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 税额【注】;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 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
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年4月15日
2、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4月1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9年4月1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19 年4月1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1*****621 刘江山
2 01*****432 俞菊美
3 01*****312 刘河山
4 01*****416 孟奎
5 01*****260 魏亮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04 月03 日至登记日:2019 年04 月1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公司证券部 咨询联系人:刘飞舟、李淑敏 咨询
电话:0319-8869535 传真
电话:0319-886926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 安排的文件;
2、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四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