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7-05-14 |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 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 任.
2011 年1月14 日,本公司与黔西县黔希煤化工投资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黔希化工")签订了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总承 包合同.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 用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本合同工期(自合同生效起至承包商工 作范围的所有装置、设施机械竣工止)为26 个月.
3、合同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该项目采用的工艺技术存 在工程放大的风险, 本公司将在工程设计和项目建设中采取有效的 措施予以控制.
二、合同对方的情况介绍 黔希化工成立于
2008 年,是一家专业从事煤化工生产管理的 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常国振先生,注册资金
1000 万元,注册地在 黔西县水西大道. 黔希化工根据贵州省发展规划,依托黔西县丰富的矿产资源, 充分发挥其在煤炭资源开发、电力、化工等方面的优势,努力建设 成为现代化的煤化工企业. 黔希化工建设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目得 到了贵州省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具备合同履约的能力.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本公 司与黔希化工未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合同于
2011 年1月14 日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后正 式生效.合同约定,本公司承担该项目的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培训、试车、机械竣工等工作.合同价格为
304710 万元,按照实 际采购成本加总承包管理费用加工程设计费用的方式计算. 合同工 期(自生效起至承包商工作范围的所有装置、设施机械竣工止)为26 个月,工程建设地点在贵州省黔西县.合同规定,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支付违约金、采取 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四、合同履行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价格为
304710 万元, 占本公司
2009 年度经审计主营业 务收入的 17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以后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 和利润将产生积极的影响.该项目合同的签订,标志着本公司煤制 乙二醇技术市场化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巩固了本公司在煤制乙二醇 工程建设市场中的优势地位.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 对本公司主营业务的 独立性无重大影响.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上述总承包合同系日常性经营行为, 无 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本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2、备查文件:本公司与黔希化工签订的
30 万吨/年乙二醇项 目总承包合同. 特此公告.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