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黑豆奇酷 | 2017-05-15 |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 ]291 号文《关于核 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 券交易所同意,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宏源证券 ) 于2012 年6月向
8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25,000,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为人民币 13.22 元.截至2012 年6月11 日止,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940,500,000.00 元, 加上募集期间利息人民币 267,094.2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65,838,918.23 元,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774,928,175.97 元.上述 募集资金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 [2012]
178 号验资报告. 截止
2014 年12 月31 日,宏源证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6,213,228,150.12 元,2013 年3月6日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670,000,000.00 元补充流动资金, 于2014 年3月3日归还至募集资金 专户.2014 年3月5日以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400,000,000.00 元,收到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人民币 62,694,222.59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人民币 12,111.43 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 币224,382,137.01 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准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发行股票吸收合并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4]1279 号)及《关于核准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及其
2 家子 公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5 号),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申银万国 ) 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 申银万国作 为存续公司以原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全部证券类资产及负债出资 设立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宏源证券 )后,更名为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 ).公司全资子公 司申万宏源证券全面承接申银万国和宏源证券的证券及相关业务, 以 及与该等业务相关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资质、人员、合同及其 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宏源证券募集资金专户结余的资金相应由申万宏 源证券承接.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宏源证券依 照《公司法》 、 《证券法》 、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 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 , 该管理办法已于
2011 年4月19 日经宏源证券
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前述监管机构的规定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宏 源证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 行、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于
2012 年6月12 日和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平安证券 ) 分别与上 述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4 年5月中国 光大银行北京三里河支行、 交通银行北京三元支行专项账户资金使用 完毕,完成销户手续.截至
2014 年12 月31 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为开立于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的账户. 公司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 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并上市的保荐机构,于2015 年4月10 日与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及中国建设银行广东省分行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 . 截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