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05-18 |
配合单位:自治州科技局、经信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
2 - 委、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商务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局、卫 计委、旅游局)
(三)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 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落实扩大融资、 减免税费等一系列扶持政策,不断优化小 微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梳理国家、自治 区、自治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类政策, 形成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清单,确保各 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鼓励各县市及园区 整合各类资源和资金,加大小微企业创业 创新示范基地建设力度,打造就近就地创 业就业平台,带动小微企业蓬勃发展,充 分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鼓励企 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在项目和 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引导科研院所与小 微企业建立产学研合作机制,鼓励高校、 科研院所及大型企业向小微企业转移科技 成果,支持小微企业协同创新.(牵头单 位:自治州经信委;
配合单位:自治州发 改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 金融办、人行伊犁州中心支行)
(四)缓解重点困难县市就业压力. 加大重点困难县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积 极争取中央预算内项目资金支持,补齐基 础设施短板,加大对商贸流通、交通物流、 信息网络等建设和改造项目的倾斜力度,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对农村富余劳动力较 多的困难县市,有组织地开展跨地区劳务 对接.对去产能任务重、待岗职工多、失 业风险大的困难县市,实施就业援助行动. (牵头单位:自治州发改委;
配合单位: 自治州经信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总工会、 团委、妇联)
二、积极促进城乡富余劳动力转移就 业
(一)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 允许在城镇常住并处于失业状态的农村富 余劳动力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各 县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均等化 公共就业服务和普惠性就业政策,并逐步 使外来劳动者与当地户籍人口享有同等的 就业扶持政策.对在农村常住并处于无地 无业状态的劳动者,有条件的县市可探索 为其在农村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 相应的就业服务和政策扶持.加大对发展 潜力大、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多的县城和重 点镇用地计划指标倾斜.大力发展乡村旅 游、星级农牧家乐、乡村民宿等特色旅游 项目,为农村劳动者特别是贫困家庭劳动 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创造空间.支持发展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 体,鼓励县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吸纳富余劳动力及 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大力推进农村 富余劳动力及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 疆内转移,加大有组织向内地转移就业工 作力度,有序扩大有组织转移城乡富余劳 动力及贫困劳动力到援疆省市企业就业规 模,促进各民族间交流交往交融,确保出 得去、稳得住、有收入、能致富,以业安 人、以业管人、以业稳人,切实实现 就 业一人,脱贫一家 的目标,使各族群众 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对人力资源服 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 织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 补贴.(牵头单位: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 自治州人民政府文件 -
3 - 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