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5-19 |
52 号) 《安徽省金融办规范意见》 指 《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的意见》 本次股份挂牌转让 指 公司股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 转让 关联关系 指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 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统称 董监高 指 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管理层 指 负有管理职能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统称 最近两年一期 指2012 年度、2013 年度、2014 年1-8 月 本所/本所律师 指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元 /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经办律师:赵红亮 袁淑芬 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第6页共94 页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关于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法律意见书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与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天秦小贷 或 公司 )签订的《关于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 让的法律服务协议》([2014]第076 号),本所以特聘专项法律顾问的身份就 天秦小贷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 引言本所律师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监督管理办法》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及《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有 关法律、 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 遵循诚实、 守信、 独立、 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 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经办律师:赵红亮 袁淑芬 天长市秦栏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之法律意见书? 第7页共94 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委托,本所就与公司本次股份挂牌转让相关 的事实与法律问题进行了核查. 公司已向本所出具书面文件, 确认其提供的所有 文件原件均是真实的;
所有复印件均与其原件相一致;
所有原件或复印件上的签 名及盖章均真实有效;
并且,所有相关自然人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公司的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介绍的情况均是真实的.对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 本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 关人员进行了核查, 该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 头陈述亦构成本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的基础. 声明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1、本《法律意见书》仅依据其出具日或之前本所所获知的事实而出具.对 其出具日后可能发生的法律法规的颁布、修改、废止或事实的变更,本所并不发 表任何意见;
2、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法律问题陈述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 产评估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评论.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会计、审计、资 产评估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和公司的有关报告引 述. 本所律师就该等引述除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外, 并不对这些内容的 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并不作任何商业判断或发表其他方 面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