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 2017-05-19 |
另一种被称为广义宽限期,其适用范围除了包括狭义宽限期的适 用情形之外, 还包括申请人自己在申请日之前通过在公开出版物上发表或者公开 使用等方式公开其发明创造, 以及他人从申请人那里获知其发明创造进而予以公 开的情形(但不一定是未经申请人同意) .我国规定的新颖性宽限期属于狭义宽 限期的范畴,时间为
6 个月. 根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规定,路虎的涉案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日是
2011 年11 月24 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在第
29147 号决定中认定了该款车型在
2010 年12 月21 日至
12 月27 日举行的广州国际车展上已经公开展览并构成了事实公开 的证据,这两个时间点之间的时间差大概为
11 个月.因此,路虎无法享受我国 专利法规定的不丧失新颖性宽限期,其相关专利权无效.路虎忽视了我国新颖性 宽限期相关规定,对自身专利权造成影响,其他企业应引以为戒. 充分利用评价报告制度 从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角度看, 路虎未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其涉案专利提出 专利权评价报告的请求, 事先未评价其专利性, 丧失了一次提前作好准备的机会.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我国第三次专利法修改后实施的新的制度,2009 年10 月1日起实施.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 者外观设计专利的, 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 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分 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规定专利权评价制度的原因在于,在授予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权之 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仅进行形式审查,而尚未对其是否存在不符合授予专利权条 件的缺陷以及是否具备新颖性、创造性这些实质要件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权 利的稳定性不高. 专利权评价报告可以帮助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正确认识相关专 专利侵权
3 利权的法律稳定性.对于专利权人而言,可以避免盲目采取不适宜的行使其专利 权的行为. 由此看来, 路虎在没有对其涉案专利进行评价报告请求的前提下就冒然启动 提出专利无效请求显然是不明智之举.如果路虎提出了该专利的评价报告请求, 审查员是很容易检索到其揽胜极光车型在广州国际车展上公开的情况, 会对该专 利做出实质性评价结论,路虎就可以获知自己该项专利权到底是否稳定,就可以 及时调整运用知识产权的策略. 加强创新设计专利保护 从路虎揽胜极光汽车设计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看, 该款车型目前仅在中国提 交了专利申请,且在
2013 年又进行了改型设计,在前后车灯、车身侧面形状以 及车窗所占比例方面进行了新的设计, 但经过在欧洲专利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 网站检索,未发现路虎就该款车型在
2011 年在国外提交过专利申请. 事实上,早在
2003 年,路虎就在中国设立了办事处.2008 年,福特把路虎 捷豹转让给了印度塔塔公司, 被塔塔公司收购之后路虎品牌在中国市场取得了骄 人的业绩,路虎汽车在中国内地的销量一路走高,甚至出现过加价购车的现象. 要进入海外市场,知识产权是不可绕开的壁垒,可路虎似乎忽视了这一点.笔者 经检索发现,揽胜极光车型的外观设计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