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5-19

公司成立时间已满两 年;

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 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内核会议就是否推荐华坤股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0 票反对,同意推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开转让.

三、推荐意见 东莞证券认为,华坤股份符合《业务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一)公司依法设立已满两年 公司前身哈密华坤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坤有限 )成立于

2010 年1-5-3

5 月17 日.2016 年1月14 日,公司召开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 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以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 币1.39 亿元为基础,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折股后剩余金额人民币 0.39 亿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股份公司全部股份由发起人足额认缴,公司原投资者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以其 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值按的比例折成股份公司股份.会议通过了 《公司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成员及股东监事.

2016 年1月19 日,公司在哈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为 91652201552449965L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股本100,000,000.00 元,公司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公司时,存在未进行审计、评估、验资的瑕疵,主要是 由于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简化了企业提交改制资料的要求,不强制要求企业提 供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验资报告;

2、当时公司管理层对股份制变更的规范性 要求认识不足,不存在主观上故意违法的情况.为了补救该瑕疵,公司聘请中兴 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止

2016 年2月29 日的净资产 进行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16)第211007 号《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15 年12 月31 日净资产为 140,767,359.36 元, 大于股份公司的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法》第96 条的规定: 有限责任 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 .因此,股份公司股本总额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2016 年4月15 日,股份公司召开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确认了公司形式 于2016 年1月19 日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确认了经中兴财光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哈密华坤新能源有限公司

2015 年12 月31 日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40,767,359.36 元, 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总额 10,000 万股,余额计入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公积. 主办券商和律师核查后认为, 公司以

2015 年12 月31 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 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未经审计、评估的情形,但

1、公司以截至

2015 年12 月31 日未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人民币 1.39 亿元为基础折股

1 亿股;

2、公司 1-5-4 经补充审计后的改制基准日的净资产大于 1.39 亿元;

3、哈密市工商局已核发了 股份公司的营业执照, 公司依法存续.上述瑕疵对哈密华坤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挂牌主体资格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是哈密市政府与新疆嘉盛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筹建专营四道沟至 沙尔湖的管道供水工程的有限公司,合作期限自公司成立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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