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7-05-20 |
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 年12 月13 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新疆天山畜牧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问询函》(创业板问询函【2018】第500 号),经公司认真核查,现将问询内容 回复公告如下:
一、关于诉讼事项.公告显示,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11 月16 日判决,大象广告及陈德宏、鲁虹、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系陈德宏姐 姐及姐夫实际控制的企业)、陈万科偿还朱社英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逾期利息 (以下简称 诉讼一 );
大象广告涉及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于
2018 年8月23 日、24 日立案的案号为(2018)鄂0112 执2058 号、2073 号的两宗民事案件, 涉及金额合计为 3,052 万元(以下简称 诉讼二 ).
(一)请说明大象广告在 诉讼一 中承担的具体责任,陈德宏、鲁虹、嘉 盈实业、陈万科、大象广告是否属于联合借款,该项借款发生的时间及具体用途;
(二)大象广告在 诉讼二 中的涉诉案由、原告及诉讼请求等具体信息;
(三)请你公司详细核查大象广告及陈德宏的债务情况,是否涉及其他民间 借贷,如有,请予以补充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借贷时间、对象、用途、担保责任 等;
是否存在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事项,是否存在陈德宏或者其关联人 个人以大象广告名义在外借款、挪用大象广告资金或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回复:
(一)请说明大象广告在 诉讼一 中承担的具体责任,陈德宏、鲁虹、嘉 盈实业、陈万科、大象广告是否属于联合借款,该项借款发生的时间及具体用途;
2 根据公司调取的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 (2018) 粤0106 民初
18275 号),判决被告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有限责任公司、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陈万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朱社英偿还借款本金
3000 万元及其逾期利息(截止至
2018 年9月18 日尚欠逾期利息
75 万元,自2018 年9月19 日起按年利率 2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经查阅借款合同,借款发生时 间为
2017 年11 月22 日,大象广告为借款人之一,根据民事判决书显示,广州天 河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案原告与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 公司之间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公司于
2018 年12 月16 日对陈德宏进行访谈,问询 该笔款项的用途,陈德宏答复为业务周转. 根据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 民初
18275 号《民事裁定书》, 裁定如下:冻结被告陈德宏、鲁虹、大象广告、东莞市嘉盈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陈 万科的银行存款人民币 34,280,000 元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通过广州市天河 区人民法院查询确认冻结财产为轮候冻结陈德宏持有的天山生物 37,279,083 股股 票,冻结期限为
2018 年8月24 日-2021 年8月23 日. 大象广告不服该案一审判决, 已于
2018 年12 月21 日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大象广告在 诉讼二 中的涉诉案由、原告及诉讼请求等具体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