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5-2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 行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 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 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单位: 人民币元 注: 1.本公告清单贷款人名称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相关分支机构简称, 具体以实际名称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17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公司浙江省分公司的利息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 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以有关法律文书确 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 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其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等.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 法律文件为准 4.以上贷款本金、 积欠利息中如无币种名称的均指 人民币 , 以 元 为单位, 具体金额以实际发生数额为准, 相关外 币以2017年10月20日对人民币汇率进行换算. 5.上述主债务人、 担保人如有疑问, 请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省分公司联系.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市分行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6月6日 序号
1 2 贷款分支行 宁波东门支行 宁波新城支行 借款人名称 宁波先富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市中生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借款合同编号 2012年(东门)字0039号2012年(东门)字0099号2012年(东门)字0130号2012年(东门)字0128号2008年新城字429号 币种 人民币 人民币 债权余额 19,624,119.46元及相应欠息 8,298,399.19元及相应欠息 担保人名称 应月妙、 符文富、 余姚市先科家用电器有限公司 上海班里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江苏博龙生物燃料科技有限公司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灵龙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张灵龙签署的 《资产转让 协议》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将依法享有的对下列附表中 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债权本金、 相应利息及担保权利依法转让给张灵龙.现以公 告方式通知债务人和担保人.请借款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 担保人的承继 人向张灵龙履行还款义务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 改制、 歇业、 吊 销营业执照或者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 请相关承债主体、 清算主体代为履行 义务或者承担清算责任.其中 担保人 包括但不限于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具体担保金额以签订的担保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朗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灵龙 2019年6月6日 附件: 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