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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8 担任监督本公司与外聘核数师关系的主要代表机构;
及C6C6.19 凡董事会不同意审核委员会对甄选、委任、辞任或罢免外聘核数师事宜的意见, 本公司应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载列审核委员会阐述其建议的声明,以及董事会持 不同意见的原因;
6.20 制定及检讨本公司的企业管治政策及常规,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6.21 履行本公司的企业管治职能;
6.22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层的培训及持续专业发展;
6.23 检讨及监察本公司就遵守法律及监管规定的政策及常规;
6.24 制订、检讨及监察适用於本公司雇员及董事的行为守则及合规手册 (如有) ;
及6.25 检讨本公司对守则的遵守情况及本公司於企业管治报告中的披露资料. 7. 汇报责任 7.1 於每次会议结束后,审核委员会须正式向董事会汇报其职责及职务围内的所 有事宜. 7.2 审核委员会应将职权围登载於联交所及本公司的网站. 8. 权限 8.1 审核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查阅本公司所有账目、报告及记录. 8.2 为履行职责,审核委员会可要求本公司管理层提供有关本公司、其附属公司及 联营公司财务状况的任何数. 8.3 审核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在必要时可向本集团任何雇员索取任何所需财务资 料、要求彼等编制及提供财务资料及回答审核委员会的提问. C
7 C 8.4 审核委员会已获董事会授权在必要时可向外徵询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或其他独 立专业意见,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附注: 所有有关向外徵询法律或其他独立专业意见的安排均可由公司秘书作出 8.5 审核委员会须获提供足够资源以履行其职责. 「高级管理层」 指本公司年报内提及的相同类别人士.本公司董事应负责厘定担任高 级管理层成员的一名或多名人士.高级管理层可包括附属公司董事、董事认为适当的 分部、部门或本集团内其他营运单位的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