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2017-05-21
如 阁下对本通函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 阁下应谘询 阁下之持牌证券交易商、注册证 券机构、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如 阁下已将 阁下持有之所有名下之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之股份售出或转让,应立即将本通 函连同随附代表委任表 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银行 、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 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 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 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 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 分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 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680) 修订现有持续关连交易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浩德融资有限公司 董 事会 函件(定义见 本通函)载於 本通函第 6至19 页. 载 有独 立董事委 员会(定义见 本 通函 ) 对独 立股东(定义见本通函)建议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0 至21 页.载有独立财务顾问(定义见本通函)对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建议之函件载於本通函第22至38页. 谨订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 四十分(或紧随於同一地点及同日召开及举行之首个股东特别大会(定义见本通函)结束或休会后)假座香港金钟道88 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7楼景雅厅举行股东特别大会 ( 「股东特别大会」 ) 或该大会之任何续会,召开大会之通告载於本通函第48至49页.无论 阁下能否出席股东特别大会,务请将附随之代表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 并尽快且无论如何最迟须於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定举行时间48 小时前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 号合和中 心17M 楼 .填 妥及交回代 表委任表 格后,阁下仍可 依愿亲身出 席股东特 别大会或 其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论. * 仅供识别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二零一四年六月九日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6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

20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22 附录一 ― 一般资料

39 附录二 ―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48 C i C 目录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语具有下列涵义: 「年报」 指 本公司二零一三年年报 「联系人」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相同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信」 指中信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中信建造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中信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就采购建设及翻新工程订立之框架协议 「本公司」 指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一间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关连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相同涵义 「关连采购协议」 指澳基清洁服务协议、安基管理清洁服务协议、御花园供应品协议及新濠江服务协议 「博监局」 指 博彩监察协调局,为澳门一间公共管理部门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东特别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四十分(或紧随於同一地点及同日召开及举行之首个股东特别大会结束或休会后)假座香港金钟道88 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7楼景雅厅举行及召开之股东特别大会或该大会之任何续会,以批准补充关连采购协议(包括各协议下之新年度上限)及补充中信建造服务协议 ( 包括其下之新年度上限 ) 释义C1C「现有年度上限」 指(i) 关连采购协议,及(ii) 中信建造服务协议下截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及截至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财政年度之本集团相关已付或应付款项之各现有年度上限 「首个股东特别 大会」 指本公司将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时三十分假座香港金钟道88 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7楼景雅厅召开及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或该大会之任何续会,以批准订立可变权益实体协议(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及可变权益实体架构项下拟进行的交易(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 )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董事会的独立委员会,由董事会委任之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以就补充关连采购协议(包括各协议下之新年度上限)及补充中信建造服务协议(包括其下之新年度上限 ) 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 「浩德融资有限 公司」 指浩德融资有限公司,一间从事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第4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第6类(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及第9类(资产管理)受规管活动之持牌法团,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就补充关连采购协议(包括各协议下之新年度上限)及补充中信建造服务协议(包括其下之新年度上限 ) 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股东」 指 本公司之独立股东 释义C2C「独立第三方」 指独立於及与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附属公司之任何董事、最高行政人员或主要股东或彼等各自任何联系人概无关连的人士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二零一四年六月四日,即本通函刊发前就确定其所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澳门」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渔人码头」 指集合博彩、酒店、会议及娱乐的综合设施,位於澳门半岛外港,由本公司一间附属公司拥有 「林女士」 指 林凤娥女士,本公司副主席兼执行董事 「澳门币」 指 澳门币,澳门法定货币 「周锦辉先生」 指周锦辉先生,本公司联席主席、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叶荣发先生」 指 叶荣发先生,New Legend之唯一股东及唯一董事,以及本公司之执行副总裁兼娱乐场营运主管,於开始实施可变权益实体架构(定义见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之公告 ) 起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新年度上限」 指(i) 关连采购协议,及(ii) 中信建造服务协议经各自补充协议修订后之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财政年度之本集团相关应付款项之各建议年度上限 「新酒店」 指 澳门渔人码头励庭海景酒店、励宫酒店及励骏酒店 释义C3C「New Legend」 指New Legend VIP Club Limited,由叶荣发先生作为唯 一股东及唯一董事在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於澳门从事博彩中介业务,经独立股东於首个股东特别大会上批准后成为本公司之附属公司 「新濠江」 指新濠江专业洗衣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新濠江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新濠江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就采购洗衣及清洁服务订立之框架协议 「安基管理」 指安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安基管理清洁服务 协议」 指本公司与安基管理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就采购物业清洁服务订立之框架协议 「澳基清洁」 指澳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澳基清洁服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澳基清洁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就采购物业清洁服务订立之框架协议 「百分比率」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相同涵义 「招股章程」 指本公司所刊发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七日之招股章程,其由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之补充招股章程所补充 「御花园」 指御花园花艺鲜果有限公司,一间於澳门注册成立之公司,是本公司之关连人士 「御花园供应品协议」 指本公司与御花园於二零一三年六月五日就采购水果及花卉等供应品订立之框架协议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 香港法例第571章)「股份」 指 本公司股份 「股东」 指 本公司之股东 释义C4C「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之相同涵义 「补充协议」 指 补充关连采购协议及补充中信建造服务协议 「补充中信建造服务 协议」 指本公司与中信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订立之补充中信建造服务协议 「补充关连采购协议」 指补充澳基清洁服务协议、补充安基管理清洁服务协议、补充御花园供应品协议及补充新濠江服务协议 「补充新濠江服务协 议」 指本公司与新濠江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订立之补充新濠江服务协议 「补充安基管理清洁服 务协议」 指本公司与安基管理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订立之补充安基管理清洁服务协议 「补充澳基清洁服务 协议」 指本公司与澳基清洁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订立之补充澳基清洁服务协议 「补充御花园供应品 协议」 指本公司与御花园於二零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订立之补充御花园供应品协议 「澳门置地广场」 指集合酒店、餐饮、会议及娱乐场的综合设施,位於澳门新口岸友谊大马路549号至567号,由本公司一间 附属公司营运 「%」 指 百分比 释义C5CMacau Legend Development Limited 澳门励骏创建有限公司* (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 ( 股份代号:1680) 执行董事: 周锦辉先生 ( 联席主席兼行政总裁 ) 林凤娥女士 ( 副主席 ) Sheldon Trainor-DeGirolamo先生 非执行董事: 唐家荣先生 ( 联席主席 ) 独立非执行董事: 方中先生 谢岷先生 谭惠珠女士 注册办事处: Codan Trust Company (Cayman) Limited Cricket Square, Hutchins Drive P.O. Bo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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