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lay 2017-05-21
附件

2 澳门对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

一、本附件按照《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於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 《安排》 )

第八章(服务 贸易)第十八条(具体承诺)而制订.

二、部门分类使用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服务部门分类(MTN.GNS/W/120),部门的内容参考

1991 年联合国统 计署出版的统计文件(M 系列,第77 卷)所载之《暂定产品总分类》(CPC,United Nations Provisional Central Product Classification).

三、以下承诺减让表列出澳门对香港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开放有关服务部门或分部门以四种方式提供服务的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和其他承诺,例如对香港的服务及服务提供者适用的条件和资格.与「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均不一致的 措施,列入「市场准入限制」的栏目中;

在这种情况下,列入的内容也对「国民待遇」规定了相同的条件或资格. 2/42 澳门对香港开放服务贸易的具体承诺减让表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一、水平承诺 本承诺减让表中包括的所有部门, 另有注明者除外 4) 除与属於下列自然人的 措施外,不作承诺: (A)商务旅客 (1) 定义: 按以下定义寻求暂时进 入澳门的香港自然人: (i) 只限出席会议或大 型会议、与商务同 事谘询业务、接订 单或与位於澳门的 法人磋商合约,但 并不向公众出售货 物或提供服务;

(ii) 并非寻求进入澳门 的劳动市场;

及(iii) 其主要业务地点、 可得报酬的实际地 点,以及其可享利 益的主要地点保留 在澳门以外的地方. 3/42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2) 条件: (i) 有关承诺只适用於 本承诺减让表内所 列的所有部门和分 部门;

及(ii) 商务旅客为上述目 的可逗留期限为

90 天. (B) 公司内部调任人员 (1) 定义: 按以下定义受雇於在澳 门提供服务的香港法人 的高级行政人员及高级 经理,而该香港法人以 分行、附属公司、公司 或合资公司在澳门成立: (i) 高级行政人员:在 该法人内主要直接 管理该法人的人员;

(ii) 高级经理:在该法 人内基本上直接管 理该法人的人员, 督导及控制其他管 理、专业或经理级 雇员的工作,具备 聘用及开除,或建 议聘用、开除或其 4/42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他人事举措(如晋 升或批准假期), 及行使裁量权以处 理日常业务. 高级 经理 一词并不包括 前线管理人员,及 主要执行必要服务 的人员. (2) 条件: 有关承诺只适用於: (i) 附录

1 所列的部门 和分部门;

及(ii) 在澳门有真正业务 运作的香港服务提 供者的香港自然人,在紧接申请入 境日期之前已受雇 於该服务提供者不 少於一年.有意根 庑┏信等刖车 自然人数目须合理 地配合该香港服务 提供者在澳门的业 务的运作规模和性 质. 5/42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C)直接参与成立公司人 员(1) 定义: 由香港法人於前一年聘 用,向该法人收取回报,及在该法人内属经 理或行政级别,进入澳 门以成立分行、附属公 司或分公司的人员. (2) 条件 : 有关直接参与成立公司 人员的承诺只适用於附 录1所列的部门和分部 门. (D) 一般原则及保留 (1) 澳门依境信导跞帽 对有关商务旅客、公 司内部调任人员及直 接参与成立公司人员 的承诺给予香港的自 然人暂时入境,并不 免除该人须遵守澳门 现行法律及任何依 澳门法律制订而适用 的强制性操作守则来 进行其业务或活动的 要求. 6/42 服务提供方式: 1) 跨境交付 2) 境外消费 3) 商业存在 4) 自然人流动 部门或分部门 市场准入限制 国民待遇限制 其他承诺 (2) 公司内部调任人员及直 接参与成立公司人员 必须遵从指定的申请 程序并按照澳门相关 法例符合取得入境、 聘用许可及逗留许可 的资格. (3) 澳门保留权利就下列事 宜采取或维持任何措 施: (i) 影响寻求进入澳门 就业市场的自然人 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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