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捷安特680 | 2017-05-21 |
39 % 及21 % ) , 其余49 % 权益则由宁波荣华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持有(宁波荣华投资合夥企业(有限合夥)分别由鞠瑶女士及李海芝女士(彼等均为执行董事李海荣女士的家族成员)持有80%及20%权益 ) .因此 ,绿城空调 设备维护服 务为宋卫平 先生、寿柏 年先生、 夏一波女士及李海荣女士的联系人,并因而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因此,根鲜泄嬖虻14A章,股权转让协议项下拟进行的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连交易. 由於部份有关收购事项的适用百分比率(定义见上市规则第14.07 条)高於0.1 % 但低於5%, 收购事项须遵守上市规则第14A 章项下的申报、年度审阅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由於根鲜泄嬖蚣扑愕乃惺视冒俜直嚷示挽5%,根鲜泄嬖虻14 章,收购事项并不构成须予公布交易. C
5 C 董事会已决议批准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由於股权转让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的宋卫平先生为夏一波女士的紧密联系人,因此,夏一波女士已就批准该收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由於李海荣女士及寿柏年先生於股权转让协议中拥有重大权益,因此,彼等均已就批准该收购事项的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除所披露者外,概无董事於股权转让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中拥有任何重大权益或须就批准该事项的相关董事会决议案放弃表决. 释义 除文义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具以下涵义: 「收购事项」 指买方拟 根 权转 让协 议 收购 绿城 空 调设 备维 护服 务100%股权 「联系人」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绿城服 务 集团 有限 公司 , 於开 曼群 岛 注册 成立 的有 限 公司,其股份於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 「完成」 指 根扇ㄗ眯樗靥蹩罴疤跫瓿晒扇ㄗ眯 「关连人士」 指 具上市规则所赋予涵义 「代价」 指买方根 股权 转让 协议 就 收购 事项 应 付予 卖方 的代 价 人民币8,971,700元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股权转让协议」 指买方与卖 方就收 购事项 所订立 日期 为2018年12月14日 的股权转让协议 「绿城空调设备维护 服务」 指杭州绿 城 空调 设备 维护 服 务有 限公 司 ,於 中国 成立 的 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C
6 C 「绿城控股」 指绿城控 股 集团 有限 公司 , 於中 国成 立 之有 限公 司, 由宋卫平 先生、 寿柏 年先 生 及夏 一波 女 士分 别间 接拥 有40%、39%及21%权益 「绿城物业服务」 指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於中国成立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全资附属公司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中华人 民 共和 国, 就本 公 告而 言, 不 包括 香港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 「买方」 指浙江四 季 生活 网络 科技 有 限公 司, 於 中国 成立 的有 限 公司,为本公司的附属公司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卖方」 指杭州丹 桂 投资 有限 公司 , 於中 国成 立 的有 限公 司, 其股份由绿城控股持有51 % 以及由李海荣女士及其家族成员所拥有的公司持有49%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会命 绿城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主席 李海荣 中国杭州 2018年12月14日於本公 告日 期 ,执 行董 事 为李 海 荣女 士(主席 ) 、杨 掌法 先生、 吴志 华 先生 及 陈浩 先生,非执行董事为寿柏年先生及夏一波女士,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为李风先生、潘昭国先生及黄嘉宜先生. C